【影评】周详:从法盲“秋菊”到法精“潘金莲”
春江水暖鸭先知。文学家必须具有先知人一步的社会洞察力。后知后觉的人,做不了文学家,可以做一个放马后炮的法学家。文学是启蒙的先知,文学是法学的老师。
1992年,张艺谋想事不同,拍了一部在法律上瞎扯蛋的《秋菊打官司》,在国外捧回威尼斯电影节最高荣誉金狮奖,不仅仅成就了自己,也吸引并成就了一批围绕此片瞎扯淡的“法学家”,准确地说是成就了一批以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为代表的反法治思想启蒙,反法治普世价值、反法律移植与法治建构的“中国法社会家”。
《秋菊打官司》故事并不复杂,讲述了一个“民告官”的故事。村民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因为盖房问题发生争执,万庆来骂村长“断子绝孙”,意思村长“下半身”没鸟用,尽给别人家生养(四个)女儿,就是不能为自家生一个带蛋蛋的,好传宗接代。村长一气之下飞起一脚,踢中万庆来下半身,留下一点“淡淡”的忧伤。
万庆来的老婆秋菊(巩俐饰演)这下不干了,非要找村长讨个说法——真诚地赔礼道歉。秋菊认为:作为公家人的村长打人是可以的,但就是不能朝男人蛋蛋那要命的地方踢。但村长就是不肯认这个错。秋菊就挺着怀孕的大肚子,固执地从乡里告到县里,从县里告到市里,公家人却一直没给秋菊一个满意的说法。
在打官司期间,村长及时找人抬难产的秋菊进医院,救了母子俩的命。电影结局很意外:在秋菊儿子满月酒那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村长15天行政拘留,村长被公安局抓走。秋菊追到村外的公路边,听着远去的警笛声,满脸不解:我只是讨要个说法,怎么把好人村长给抓走了?
用苏力先生的话说:秋菊的困惑在于,“她不懂得为什么法律是这样运作的”。“法社会学家”们,开始代表“秋菊”向中国法学界质问并讨要说法了:你们看,你们从西方复制引进来的法律制度、法律概念、法律观念,到中国这个特殊地盘,就不管用了吧,根本满足不了秋菊们的正常要求与合理说法,乃至于既没解决秋菊的问题,还搞出更多的问题来。于是顺理成章地得出他们一贯的主张:反对西方法治话语中所谓的普世价值真理,反而要认真对待中国人治,中国法学要讲“本土资源”法。
他用诗一般美而模棱两可的语言,不断告诉学者与学子:或许根本不存在普世价值(大写的真理)这回事,或许法律就是地方性知识,应该尊重中国人的独创性,中国人应该要有中国人的独特贡献。那么到底“什么是你的——中国的贡献?”,苏力先生自己的回答是:“中国的法治道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实际”。
这是一个极端政治正确的话,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一样,永远正确得令人无法反驳。话说得很美,比唱的还好听。从此以后,在中国就以苏力为旗手,影响、吸引并产生了一大批“中国法学派”或“中国法社会学派”。中国法学界突然涌现出一批极端崇拜并公开宣扬 “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人治理念与文革思维模式的法学新秀与法社会学流派,并且蒸蒸日上、如日中天,抢占各大法学学科领域的要塞,也算是中国法学界一大奇葩现象。
他们的基本思路几乎是:西方法治社会讲究什么,他们就以不符合中国历史文化心理、中国国情与中国人的需要而反对什么。他们的确有一个苏力先生身上集中表现出来的共性,正如周大伟教授在《苏力选择的风景——苏力新书<走不出的风景>读后》中所言:
“苏力却对意识形态极度统一并高压化的社会环境表现出高度的理解和宽容,他很少对1949年以来种种荒唐可笑的政治运动以及理念表达出必要的批判乃至反思,对来自制度本身的缺陷也甚少提出深刻追问。相反,他的思维走向里常常折射出对毛泽东式治国理念及其思维方式的推崇。”
当苏力先生在其标志性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绞尽脑汁从《秋菊打官司》电影分析中得出一般结论:“秋菊的迷惑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制度供给的问题,(西方法治)制度供给的不适用,产品的不对路……。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的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有用的法律制度”。从此,“秋菊说法”大概也就成为以苏力先生为代表的“中国法社会学”的学术标签。
他这些诱人动听的话说了很多年了,也有一大批“中国法社会学家”围绕着他,似乎努力在调查并研究着什么,专著与文章一列列的出版,用不同的话语方式,重复着“中国的法治道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实际”这句美丽的结论。
只是我至今还没有看到他们拿出来一个实实在在令世界瞩目并渴慕学习的“中国本土资源”法。看了他们作品,总不懂“本土资源”在法律上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不仅仅苏力先生自己语焉不详,也看不见其他赞同者画出一副具体的风景。当然也许是他们画了一副画,但那是一副只有他们自己懂得其复杂深意的抽象画,我们一般人都看不懂。
在艺术层面,对抽象画,我们不能问:“这画的是什么?”那样显得外行,欣赏水平不高。我们只能问:“你喜不喜欢?”你此时回答yes or no,都不打紧了,因为抽象画本来就没有故事,也不需要明确说明,只需要你的“好像是,也好像不是”的暧昧心态与感觉。
艺术家可以这么画画,但法学家不能这么说话。法学不仅仅需要好的故事,也需要明确的理由与说明。法律规则的明确性,乃是法治精神的精髓之一,西谚有云:“法律不明确则无效”。
问题是,苏力则把法学变成了一副抽象派艺术画,那里除了没有可度量可交流可理解的明确规则,什么乱七八糟的颜色、颜料、不规则的线条等复杂要素都有,你若想再泼点墨涂点鸦或者擦掉什么扯下一块,也没什么关系。有自己的贡献就好,有自己的特色就好,你自己喜欢就好。
二十多年过去了,他们对中国法治的独特的正面贡献是什么?说不清。反而我观察到的事实是:只要是他们特别强调的所谓“本土资源”的部分,“特色”的部分,“中国”的部分,往往就是问题最大、最多的部分。至于他们强调不能丢的东西,要予以保护并推广的法宝,更是法治、规则难以实现下去的根本路障,也是问题的症结之处。正如周大伟教授在评论苏力的“法学理论”时所言:倘若是“为了贡献而贡献”,则势必造就虚妄的标新立异。
《秋菊打官司》电影情节里,的确有《行政诉讼法》(1990年颁布生效)“民告官”的法律标签。苏力据此却虚构了“对于这部电影,不少中国法学家和评论家的解释是,它们反映了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之说。如果要问,到底哪些个中国法学家这么说了,他定然回答不出来。恐怕也只有他自己先把《秋菊打官司》电影想象成一部法治宣传作品,然后展开对现代法治话语的解构与批判。
其实说真的,在稍稍有点法律常识的法律人或法学家看来,《秋菊打官司》电影情节中充满着基本的法律常识性错误。有个名叫“张三四”的网友,就说该电影不过就是一群法盲编造的“一个法盲寄希望于一群法盲以法律为准绳为自己伸张正义的故事,秋菊的行为和精神也就不可避免地走向荒诞”。且看电影中几大法律常识错误:
1.蛋痛的当事人万庆来强烈反对老婆秋菊去告状,在秋菊没有取得他的书面委托前提下,秋菊就无权向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秋菊没有当事人委托就根本无权打这个官司,就这一条法律程序障碍,整个“秋菊打官司的法律故事”就垮掉了。
2.即使秋菊得到了当事人委托(假定导演省略了该情节)而可以打这个官司,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该案件也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的任何一项诉讼事由,而只是个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法院不可能按照行政诉讼予以立案并开庭。
3.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公安局,最后法院却以“轻度伤害罪”(这是啥罪名?)判处案件第三人村长“行政拘留”十五天,牛头不对马嘴。而且法院居然可以无需“犯罪嫌疑人”村长到庭而直接判决只能由公安机关才能决定的“行政拘留”,这是什么样的法盲才能想得出来的民事、行政、刑事剪不断理还乱的混蛋法律关系?
4.电影中法庭布景或者法律专业语言使用上,也是错漏百出,比如秋菊全权委托律师打的那场“行政诉讼”案件中,公安局长作为被告方公安局出庭应诉,居然宣称“我是公安局的法人”,连“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两个简单概念都分不清。两词长得是有点像,胖瘦不一样,但不要以为“法定代表人”减肥了,就成了苗条的“法人”,如此就闹了大笑话。法庭布景就更搞笑了,公安局长前面的牌子写的居然是“被告人”,傻傻地分不清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以为有人坐在被告一方的桌子面前,就是“被告人”。
可见,也只有法盲才会把充满法律常识性错误的一部电影当作法治宣传片去解读。看样子有网友把北大法学院的朱苏力教授称之为“法学界的第一号大法盲”,是有道理的。世界上真正的法理学家,无不谙熟部门法,唯现时中国一些所谓法理教授,对部门法基本无知,且无知无畏,不时出来高视阔步。
更令人惊讶的是,有一个极左派李北方同志,在《一个法盲眼中的法治》讲座与文章里,不以法盲身份为耻,反以法盲身份为荣,很高兴把自己也列入苏力、冯象等为代表的法盲家族谱系。他自己承认连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与法律常识都不懂,也就敢四处写文章开讲座,无知无畏地大批而特批以北大法学院贺卫方为首的“法律党”及其他们口中宣传的“西方法治观”。
在他们看来,那些“言必称法治、法治最神圣”的法律党这群家伙,忘记了解决中国现实问题,其实在法治之外还有中国自己的本土资源这一法宝,“比方说礼治,比如调解、思想工作什么的,就是说在法治之外还有其他的知识体系,那套东西在毛泽东时代是更多地被使用的”。那种压倒灵活的实质正义、实质平等的僵硬程序正义、形式正义等西方形式法治主义,本质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否认政治高于法治,专门为有钱人、黑社会的犯罪人脱罪的知识体系,在社会主义中国定然行不通。
他们认为“法律党群体有个共性,反毛,尤其是反对文化大革命,玩了命地丑化文革”。当然他们也很自信,“法律党有法治,但是中国人民有中国革命的遗产,有中国革命的伦理,有毛泽东思想,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还有‘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法治没什么了不起的。”所以,居心叵测的法律党想用法治这套反天理、反人性、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骗人知识体系,“去说服秋菊就不容易,她未必吃这一套”。秋菊们“会利用另一种话语团结起来,把法治的神像打得粉碎。这一套话语就是传统的社会主义话语,是中国革命的遗产,毛主席的遗产”。
那么他们这一套反法治倡人治的“秋菊说法”,其社会效果到底怎么样?我想,20多年后冯小刚拍出的《我不是潘金莲》电影,给出了一个很好的观察视角或答案。
二、荒诞的“金莲效果”
《我不是潘金莲》电影故事,与《秋菊打官司》的故事架构表面上看很相似,还是讲一个农妇李雪莲(范冰冰饰)因为小小的离婚官司而固执上访十年的荒诞可笑的故事。当初李雪莲为了老公可以分一套厂房和生二胎,打定主意,与老公约定协议“假离婚”。哪知老公假戏真做,离婚之后分了房子,与别的女人结了婚,李雪莲气流了产。她拿着真离婚证到法院告前夫是假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为真。李雪莲还被前夫当众戳着鼻子揭她“新婚时不是处女,我看你就是潘金莲”。李雪莲竹篮打水一场空,心中实在是冤屈不过,开启了十年漫漫上访路。
所不同的是,如果说秋菊是因为法盲而不懂现代法治的运行,结果意外撞在法治墙上碰了壁,那么李雪莲则从一开始就是典型修炼到家了的中国式 “法精”,故事的起因本来就是她耍中国式聪明,想利用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的空子来套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然后她中了自己的网罗被老公甩了之后,打那个婚姻官司(注:电影中这个所谓“确认假离婚之诉”没有法律依据,在现实中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这场婚姻官司可能打不起来)。其实她也明白单单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法院不可能判她胜诉,法律不可能给她内心所认定的满意说法。
但是,这没关系,法术修炼成精的她,恰好就是要利用 “法律不可能给她内心所认定的满意说法”这个坚强的桥梁,结结实实踩踏在法律上面走出第一步,然后“冤案”、“司法不公”就只是一个由头,将上访一步步逐级往上进行到底。此时光明县法院判决是对是错,她上访在法律上有理没理都不是关键,关键是人治体制下的生活经验给老百姓指明了一条道路:只要你一直坚持在闹在上访,说不定哪天就会因为什么偶发的官场变量因素,比如大领导即席一句话,一个批示,一场整风,一学二做三讲四清五反六禁七指八注,九九归一于灵活如蛇随风而动的人治法宝,而使得某事件有可能突然发生逆袭反转。
当人们真的习惯于不信党制定的法律法规,而信党的这些传统政治法宝,就一下子拿住了那些一贯讲究“本土资源”之工作法宝的人治体制内官员们的命门。于是或许只会写一个大大的“冤”字的这位上访农村女人,也能轻车熟路地充分利用“没有什么定型,随人怎么说怎么用”的各种“地方性知识”、“本土资源”、“潜规则”,把法官、法院院长、公安局长、县长、市长、省长这群大男人们一网打尽、玩得团团转。她用“地方性知识”、“本土资源”、“潜规则”等官场逻辑这条牛绳子,将他们的鼻子一个个串联起来,绑上了“你上访与我劫访”的这辆顶牛车。九个聪明绝顶的官场男人想使力使不出,齐心协力也没斗过一个农村妇女,观众岂不笑开了花。
所以,与其说《我不是潘金莲》是一部喜剧,倒不如说是一个客观描述“本土资源”这一传统人治法宝在现代社会中的荒唐拧巴效果的纪实片。
这个故事的精妙处在于,我们一直以为在中国,向来都是官方没把法律、法治真当回事,在很多官员心中只把法律当作对我好用就用,对我不好用就不用的统治工具。哪知上行下效,法律这个本身不怎么管用但有时候又可以拿来垫垫脚的鸡肋工具,这次却被一个农村妇女也好好的反向利用了一把。如果没有官方的法律工具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没有体制内充满温情的主席语录式本土资源法宝作为写实背景,就不会有《我不是潘金莲》这个看似荒唐可笑,实则真实入骨的精彩故事。不是李雪莲这妇人太弯曲太狡猾,而是因为人治体制这根棍太拧巴,她只是顺着人治体制这根杆子的弯曲悖逆之道往上爬。
在电影中,温情的人治话语影子,可谓处处皆是。几乎是领导级别越高,话儿就说得越漂亮、越圆满、越辩证、越鼓舞人心。比如李雪莲婚姻官司败诉后,找的第一个拦路上访的官员,是刚退休的县法院院长。温柔耐心听了“冤情”的县法院老院长,临走前叮嘱刚接任他的荀正义院长及其法院下属人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你看此话说得,可谓是朗朗上口、有的放矢、言之有物、言语有味、正义满满!至少要比某些官员照稿子念的“党八股”宣传文有文采、贴人心、有味道。
老法院院长说完此话就丢下李雪莲开车走了,毕竟他已经退居二线,最多只能靠老院长的剩余影响力与社会关系,说说永远正确的大词,运筹帷幄之中影响影响、指导指导下属工作。等和蔼可亲的老领导一走,具体麻烦还得一线司法人员去面对。
接下来就是一个鲜明对比的实战场景:李雪莲一个饿虎扑食,往现任法院院长身上扑过去准备下跪抱腿,这危机当口,老领导的任何正确工作指示都不起作用。一群法院年轻工作人员当然要舍命拦住她,用法律知识劝告李雪莲:你离婚官司这事本法院院长根本管不了,一审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不服可以到高一级法院上诉,你若认定本案的法官王公道受贿包庇,也应该去找检察院对他立案侦查。
此时我想:若是在文革时代,这些只讲法律不讲政治的法院工作人员,定会被写大字报受严厉批判。年轻人不学好,偏偏学会了资产阶级法治那一套,对有需要有要求的人民群众板起面孔、冷酷无情、官僚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那位高喊“为人民当家做主”热血口号的老院长,说不定当场被连升三、四级,坐上最高法院院长的位置。哦,我忘记了一个事实,文革中所有法院,从最高到最低,全被砸掉了。
我只是很好奇,假如真换了这位熟悉“本土资源”法宝的老院长具体办案,他该怎么处理好李雪莲这事?这也是我20年来一直闷在心里想问苏力先生的问题:如果你说现代法治的产品不对路有问题,那么按照只有您自个才懂得其深奥大义的“本土资源”法,到底该如何给秋菊一个满意的说法?
我估计他也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因为无论是秋菊要的说法——“村长真诚的道歉”,还是李雪莲喊的冤情——自己“假离婚”赔了老公又折了孩子、丢了房子还毁了名声,这些其实都不属于法律该管、法律能管的事。
法院也好,政府也好,都不可能让较上劲了的村长低头给秋菊真诚道歉。村长可以做到不计秋菊四处告他状的前嫌而救难产的秋菊母子两条人命,但要村长真诚的说声“对不起,我错了,我不该踢万庆来裆下那一脚”,他万万做不到,打死他都不会这么说。这与中国人好“面子”没关系,或许与每个人心中“认死理”“将军”的牛脾气有关系。
对中国人来说,就像《秋菊打官司》里的“旦旦”家,什么东西都可以丢,就是“牛”不能丢,丢了也一定要找李公安牵回来。办不好秋菊案子,只能替别人找“牛”的公安,也就很窝火,一点也不“牛”。
马文彬市长(张嘉译饰)微服私访李雪莲家去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马市长说话再厉害再有水平,交谈中李雪莲突然牵出一头本土资源的“牛”来说话:“牛说不让我告状。牛说行,你们说不行。牛不让我告状,是说告状没用;马市长你们不让我告状,是让我继续含冤。”马市长顿时傻眼,还以为李雪莲在“指牛骂马”,忍着性子也拿李雪莲口中那见了鬼开口说话的“牛”,毫无办法,甘拜下风,落荒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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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费洛蒙的情趣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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